@ 3{.:
l!^f+*_~\*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cV1eQ0Le
JE$^
{+YqSMDT)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KBBW"+ s-
jlA>(y
劳社部发[2008]3号 K'se][D-,
>:-h8@-,j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gO[dq
V^|
RFXzE2tr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`EZ5=Fl
x
+Ir3p&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qI35
\
2}5pmXnv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<$;[?Qf
KRvjW:^h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
Zlg*h'(
.'|G-*I
cr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7Zep**e9
0~x`m5ax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/Gm/1.,6z
hP4<Oi#RWO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MgOrNA
b
Ql|M:1a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_c9>d^D8
_uH?y/J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A/$,m9;y
6{LDr"p{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N|l]ReRF#
5gK-M
p+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.Rd WC*
Cgf$'g
$K>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NA:IRxRiq?
U0YFLNK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-'8Ef?hs0
fffQo RLK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%,gg%|jG-
|
一共有 2 条评论